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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高堰村新选村委胡剑,方良,丁川干扰选举及犯罪事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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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7: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高堰村村民,我们实名向各位领导举报关于高堰村新选村委会班子胡剑、方良、丁川等人干扰选举及违法犯罪的事实。为了维护高堰村的集体利益,防止心术不正、私德败坏、违法违纪的人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特向各位领导举报这些人的违法事实,恳请各位领导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公正裁决。

  一、胡剑、方良合伙私挖江龙寺组山体矿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

  2019年底,胡剑、方良二人合伙,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本村的集体财产江龙寺组山进行非法开采,且该山区是本村的自然保护区。江龙寺组山有价值丰厚的银石矿储存,该山上还有丰富的林木资源。为了获取利益,售卖莹石矿,胡剑和方良雇佣工人,将该山的树木全部砍光,进而挖掘山体的莹石矿。

  进过二人贪婪的挖掘和开采,原本覆盖树木植被的山体被全部砍光,山体因挖掘遭到严重损害,二人几乎将整个山头铲平,附近的植被遭到破坏,山体大半被挖空。

  依据《刑法》第345条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建和方良为了挖矿砍光了山上的林木,已达大约十亩左右,构成滥伐林木罪。

  依据《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剑和方良在自然保护区中砍树挖山,盗采矿产数万立方米,获利二三十万,其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利益和村民集体利益,破坏环境还触犯了刑法,理应得到惩罚。荒诞的是,这种人竟然通过不正当手段竞选上了村委、村长,高堰村的集体利益和财产不能毁在这种人手上。

  

  二、方良非法盗挖河沙,非法占用耕地。

  2018年11月,方良在方庄村组私自建了一个洗沙厂,在没有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盗挖河沙,占取当地超过五亩的耕地,历时一年多。邢集镇镇政府多人警告方良,要求方良停止盗挖河砂,拆除设施,恢复耕地原状。但是方良并没有停止违法侵权行为,镇政府来人时就撤离,趁夜晚没人时继续盗挖河砂,谋取巨大利益。该地区被方良大量盗取河砂,河床遭到极大的破坏。

  依据《刑法》第343条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方良的行为不仅触犯非法采矿罪,还触犯破坏性采矿罪。

  依据《刑法》第342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土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占用底本农田五亩以上构成该罪“数量较大”的构成要件。

  

  三、丁国亮、丁川父子私设限高杆,违法收费。

  2017年,政府和交通部门欲在高堰村修路修限高杆,丁国亮、丁川父子在自家门口私设限高杆,设立比规定更高的限高杆,并向村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村民陈德兵、王勇、吴三、胡先义、黄超、王银、胡成胜、鲁喜、胡军等人都被丁国亮违法收取费用每人500元。不仅如此,丁国亮还阻挠政府和交通部门设立的限高杆。当时,限高杆设立由黄伟负责,但是遭到丁国亮的阻挠,丁国亮仗势欺人,非法收费,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属当地的黑恶势力,不顾自设限高杆对公路的伤害,其行为十分恶劣,村干部也拿丁国亮父子无可奈何。直到公路局执法大队出面,强行拆除了丁国亮父子私设的限高杆,才保证了交通部门的限高杆合法实施建设。

  四、丁国亮、丁川父子非法开采上肖楼组和补定楼组的风化沙。

  2016年,丁国亮、丁川父子花2万元与上肖楼组签订协议,私自售卖当地的矿产风化沙。丁国亮、丁川父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开采矿产,侵犯国家利益,其行为同样构成非法采矿罪。二父子平日在村里非常强硬,村民对其敢怒不敢言。直到卢海军委员,派出所和执法大队出面,才强行停止了丁国亮、丁川父子的违法行为。

  五、方良及庸本珍阻止高堰村选举。

  2021年3月17日上午选举时,方良和他母亲庸本珍在方庄阻止选举,庸本珍在门口守着不让选举人进去划票,方良在门外说不让政府人员代笔,不相信政府人员,让停止选举,还与选举的镇干部袁志付(纪委书记)和张久成争吵。

  六、方良、丁川、胡剑三人扰乱选举。

  1、王国明负责前进、东小岺、方庄三村民组,胡剑派外村(江龙寺)的胡强(胡剑堂弟)跟随委员会去这三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胡强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2、李德全负责老虎洞、燕窝、塘墩、宴庄四个村民组,胡剑派外村(江龙寺)的胡成胜(胡剑六爹)跟随委员会去这三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胡成胜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3、王进海负责下肖楼、补定楼、杜庄三个村民组,丁川派外村(瓦房庄)丁国辉(丁川四爹)跟随委员会去这三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丁国辉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4、胡成杰负责胡老庄、胡孝庄两个村民组,胡剑派外村(江龙寺)胡成生(胡剑父亲)跟随委员会去这两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胡成生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5、汪泽先负责西小岺、上肖楼两个村民组,上肖楼汪文强、西小岺汪在胜跟随委员会去这两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汪文强及汪在胜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6、魏传义负责丁堰、高堰、天目沟三个组,丁川派外村(瓦房庄)丁国亮(丁川父亲)跟随委员会去这三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丁国亮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7、方丙新负责瓦房庄、郑坡、江龙寺,胡剑派胡成胜(胡剑六爹)及丁川本人跟随委员会去这三个组,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人员把选票放入档案袋中,胡成胜及丁川本人又擅自在档案袋上加封透明胶布。

  8、选举结束后回高堰村办公室时,方良的小姨及母亲扰乱唱票

  七、胡建、方良、丁川等人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恶意攻击前村委会委员。

  自从村民选举开始前,胡建、方良、丁川等人就一直私下拉帮结派,还找李庭栋等人恶意攻击、诽谤原村支部书记,诽谤原村支部书记各种无中生有的“罪名”,意图向前村支部书记泼脏水,达到自己成功参选的目的。几个人构成的小团体不择手段,搞乱、搞臭原本平稳发展、和谐、团结的高堰村原村支两委班子,浑水摸鱼,趁机上位。

  但是像这样心术不正的人,获得权力之后不会为村民谋福祉,反而更加贪婪,平时就经常干违法犯罪的勾当为自己牟利,再加上利用不正当手段诬告陷害原村支部书记,自己上位后,定会更加毫无忌惮的为自己敛财,侵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综上所述,新选村委班子成员胡建、方良、丁川这些人拉帮结派,肆意侮辱、诽谤前村支两委班子,拉人下水,帮助自己上位。几人平时就习惯干违法犯罪的勾当,为了自己牟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行为恶劣,欺压村民,成为当地的村霸、黑恶势力。这些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当选后定会进一步损害国家、集体、村民们的利益。现在我们表达对新选村委班子成员胡建、方良、丁川这些人的异议,请求各位领导查明事实真相,维护高堰村2700多人的利益,停止这些人的村委职务,敬请各位领导详查,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还村民们一个公道!

  此致市民政局办公室

  村民签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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